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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海关规定

发表于 2014-01-17 20:11

      货币:新加坡海关对于携带入境的外币没有最高金额的限制。

课税品:酒类(包括葡萄酒、啤酒、麦酒与黑啤酒);烟草(包括香烟与雪茄);衣服与服饰品;皮包与钱包;人造珠宝;巧克力与糖果;面包、饼干与蛋糕。

免税品:电器制品;化妆品;相机与钟表;珠宝、宝石与贵金属;鞋;艺术创作品与玩具。

免税之许可范围:

观光客携带下列物品入境不须付税:个人用品、食品如巧克力、饼干、蛋糕等,但价值不得超过新币50元。年满18岁而且不是从马来西亚入境者,下列物品免税:烈酒1公升;酒1公升;啤酒、麦酒或黑啤酒1公升。

上述的免税品只限于个人消费,禁止转售或赠与。如果携带入境的物品超出免税范围,超出部分将被课税;转机过境旅客若携带过量的物品,其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必须存放于海关,并且自行负担保管费。

另外,旅客携带入境的酒类与香烟的标签不得有“新加坡免税品”字样;香烟包上有“E”标示也不得携入,任何条装香烟经由空运、陆运、海运方式入境都必须付税,免税香烟只售给出境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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