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光是国家行政和经济中心,商业兴旺,商务活动从三角洲的稻米之乡向外辐射。随着对外开放的新的经济政策的制定,在最近几年来,仰光已经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私营企业的贸易也在扩大。
仰光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但多年来工农业发展缓慢。1987年12月被联合国列为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1989年3月31日,政府颁布《国营企业法》,宣布实行市场经济,并逐步对外开放,允许外商投资,农民可自由经营农产品,私人可经营进出口贸易。目前私营经济占主导地位,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5%。1992-95年缅甸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年均增长率达7.5 %。1995年缅政府制订了1996/1997年度至2000/2001年度五年经济发展计划,力图通过优先发展农业,带动其它产业的发展。五年发展计划期间,缅甸年均经济增长率达8.4%。2001年度,政府制订了2001/2002-2004/2005四年经济发展计划,并制定经济年均增长10%的目标。同时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通货膨胀,使经济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由于美等西方国家的长期制裁,及本身经济结构的封闭性和脆弱性,缅甸经济仍然未走出困境。
为了成功实现城市的复兴目标,城市机构不得不重组结构和下放权力。1985年3月国家法令秩序委员会,一个更独立的机构取代了现有的仰光城市发展委员会。然而,仰光城市发展委员会又被设在作为监察机关的内务部之下。由于它制定的计划和目标必须经上面各梯型式的机构认可,才能实施,这无疑阻碍了该机构的工作进程,导致工作延期。
委员会缺乏独立决策自由,因此项目的实施也被延缓。这一症结被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现在是国家和平与发展委员会)所注意,因此1990年5月出台的第11/90号法令赋予了仰光城市发展委员会与其发展目标相当的权力。
委员会的目标是把仰光建成一个国际化大城市。在仰光市政范围内,委员会被授予划分和重新划分区域的权力;由独立使用委员会资金开展工作的权力;制定、修改税法,征税和收税及结合发展要求制定税率的权力;可使用因出租房产、土地或其它发展方式而获得的外汇收入的权力。这个法令规定允许仰光城市发展委员会重组成为一个独立机构。按照7/90条款规定,委员会升级为部级,委员会主席(市长)为部长并任命一副部长,这下你知道仰光在哪里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