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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大使馆 卢森堡驻华大使馆 签证中心 联系

发表于 2014-04-17 10:56
 卢森堡签证办理信息:
签证的申请:
1、由申根协议国家发出的签证,除特殊说明外,可用于任何申根国家,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等国,签证的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2、签证可由主要前往的申根国家的领事馆(不一定由第一个入境国家的领事馆)按所管辖的领区范围负责签发。 
3、持(外交、公务等)因公护照,须经中国有关部委或外事办提出签证申请,持因私普通护照由本人提出签证申请。
签证资料:
1、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护照;护照最后一页有本人签名;
2、二寸彩色免冠照片六张; 
3、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A4纸)2份,名片2张;
4、全家户口本每一页的复印件(A4纸)一份;
5、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A4)一份(盖单位公章); 
6、银行存款证明原件(人民币3万元,有效期三个月);
7、四张带有单位抬头的信纸(右下脚加盖单位公章);
8、签证资料表; 
神舟国旅代办卢森堡签证 电话400-600-9889
 
卢森堡驻中国大使馆信息:
地址: 北京市内务部街21号 (邮编:100600) 
电话: +86-10-6513 5937 
传真: +86-10-6513 7268 
电子邮件(E-mail):pekin.amb@mae.etat.lu
 
中国驻卢森堡大使馆信息:
地址:2, RUE VAN DER MEULEN,DOMMELDANGE, L-2152 LUXEMBOURG 
电话:00352-436991 
传真:00352-422423 
网址:http://lu.china-embassy.org
http://lu.chineseembassy.org 
电子邮箱: AMBCHINE@PT.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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